1、房产证是由开发商办理吗?
我们来看看法律是怎么规定: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因此,房屋买受人是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法定义务人。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还规定了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从而明确了开发商对买受人申请办理产权证负有的是协助义务。因此,房屋买受人是申办房产证的法定义务人,开发商负有协助的义务。
2、开发商逾期不为买房人办理房产证,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开发商逾期不为买房人办理房产证,应当向买房人承担违约责任。具体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应当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具体约定情况。
合同约定了违约金的,开发商应当依照合同约定向买房人支付违约金。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买房人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向开发商要求赔偿损失。
相关知识:购房者如何办理房产证?
按照建设部原《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房屋权属登记应当由权利人向房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出卖人予以配合。但是,权利人在申办房产证时往往发现,申办房产证的一些关键资料在开发商或房屋出卖人手里,而开发商或出卖人往往怠于提供资料或根本就不具备这些资料,于是,纠纷就发生了。
为了解决这些矛盾,所以《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作出了上述新的规定:房屋权利的登记,应由有关当事人共同申请,登记应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等。由于购房人购房前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在开发商或出卖人手上,因此,该规定实际上表明,开发商或出卖人应对申办房产证承担更多的义务。
因此,法律规定配合买房人办理产权证是开发商的义务。如果开发商故意不予配合,您可以采取法律手段迫使他履行法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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