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立规则
自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时成立,当事人另有约定或另有交易习惯除外
(二)承运人的义务
1、对旅客人身损害的赔偿义务
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人身损害,承担无过错的赔偿责任(即不论承运人对该损害是否有过错),但以下两种情况例外:
(1)损害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
(2)损害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
对按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也承担相同的无过错赔偿责任。
2、对旅客托运物品毁损、灭失的赔偿义务
承运人对旅客托运物品的毁损、灭失,也承担无过错的赔偿责任,但以下三种情况导致货物损失的,承运人不承担责任:
(1)不可抗力;
(2)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
(3)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
3、对旅客自带物品毁损、灭失的赔偿义务
承运人对旅客自带物品的毁损、灭失,承担过错赔偿责任,即仅在承运人对该毁损、灭失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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