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买卖合同交付风险由谁来承担
买卖合同交付风险一般情况下是由出卖人承担的,但是同时法律规定了几种标的物交付之前买受人承担风险的情形。
《民法典》
第六百零四条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六百零五条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未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时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第六百零六条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第六百零七条出卖人按照约定将标的物运送至买受人指定地点并交付给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六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二、买卖合同包括哪些条款
买卖合同包括以下条款:
1.合同当事人信息;
2.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格;
3.履行方式、时间、地点;
4.违约条款;
5.争议解决方式条款等。
三、买卖合同纠纷起诉时效是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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