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施行后,法律上不再规定不适宜结婚的特殊疾病。也即,即使一方患有不适宜结婚的严重疾病,只要在结婚前如实告知对方,对方接受并同意的,仍然可以结婚。不再认为该类婚姻是无效的。但是如果没有告知,则属于可撤销婚姻。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夫妻一方患重大疾病可以离婚吗
我国推崇婚姻自由,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与离婚自由,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另一方可以提出离婚,如对方同意离婚,双方可以选择协议离婚。
但夫妻结婚之后是有困难共同扶持,不能够因为一方患重病而就抛弃他,这也是违反道德的表现。
法律亦有规定,夫妻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如一方是因配偶一方患病,想要逃避扶养责任而起诉离婚的,法院不一定会支持。
法院判决是否准予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已破裂。
且如果对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或有生理缺陷,难以治愈的;
以及婚前隐瞒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的,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可以作为可撤销婚姻的理由或作为夫妻感情破裂的理由。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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