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让方式对土地使用权有何意义
出让方式对土地使用权的意义是: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后,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实际享有对土地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其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二、土地出让金的使用范围
1.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
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
2.土地开发支出
包括前期土地开发性支出以及按照财政部门规定与前期土地开发相关的费用等。
3.支农支出
包括计提农业土地开发资金、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保持被征地农民塬有生活水平补贴支出以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4.城市建设支出
包括完善国有土地使用功能的配套设施建设支出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5.其他支出
包括土地出让业务费、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计提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城镇廉租住房保障支出、支付破产或改制国有企业职工安置费支出等。
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法律特征为:
1.出让方的主体资格特定,只能是国家;
2.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有偿、有期限、附条件的土地使用权转移;
3.土地使用权出让属于要式法律行为;
4.土地使用权出让法律关系是国家与用地者之间的一种资源分配关系,不适用一般民事合同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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