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摇撞骗罪的量刑:
一、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所谓情节严重,是指以下情形:
1、多次欺骗;
2、欺骗所得的非法利益巨大;
3、造成被骗人精神障碍、自杀等严重后果和不良政治影响的。
招摇撞骗罪刑法多少条
《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了招摇撞骗罪的基本犯和情节加重犯两个量刑幅度,但该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均未就该罪情节严重的范围加以明确规定。如何正确把握该罪情节严重的范围,既是审判过程中必须解决的问题,也直接关系到能否对行为人正确量刑。笔者认为在法律和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应依据刑法所确立的罪刑相适应原则认定情节严重,即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在具体对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判处。由此可见,招摇撞骗罪情节严重的构成应从该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侵犯的客体、造成的后果等方面着手,以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作为衡量指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全文57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