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一、二审不开庭的主要审理情形有哪些
如果是民事诉讼,在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后,二审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不开庭审理。如果是刑事诉讼,除必须开庭的情况外,在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后,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
二、行政诉讼二审是否需要开庭
行政诉讼二审是否开庭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行政诉讼二审原则上是开庭审理,但是合议庭也可以决定不开庭。对于行政诉讼的二审程序,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行政案件。合议庭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理由的,合议庭认为没有开庭审理的必要的,可以决定不开庭。对于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以及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一般也不公开审理。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受理、审理并作出裁判的活动。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有:
1、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审判原则;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3、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
4、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
5、使用民族语文文字进行诉讼的原则;
6、辩论原则;
7、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原则;
8、人民检察院实行法律监督原则。
三、二审为什么立案不开庭
1、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2、刑事诉讼中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
(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
(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四)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
除上述案件外,其他案件一般不开庭审理。人民法院决定不开庭的,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对应当开庭审理而未开庭审理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反映情况,也可以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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