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海遗嘱公证外地过户怎么进行
(一)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
1、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具有亲属关系的证明
2、基层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具有亲属关系的证明
3、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具有亲属关系的证明;能够证明相关亲属关系的婚姻登记证明、收养登记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和公证书。
二、如何申请办理继承公证?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四条规定,公证事项由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受理。
2、涉及不动产的公证事项,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受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事项,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3、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
4、公证申请表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况;
(2)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3)申请公证的文书的名称;
(4)提交证明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
三、异地如何进行遗产过户?
1、所需材料:
(1)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2、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或契税完税凭证(原件)。遗赠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同,需要支付税收。
2、过户所需费用:
(1)公证费:按房价2%缴纳,
(2)评估费:按房价0.5%缴纳
(3)印花税:按房屋评估价的0.05%缴纳
(4)土地增值税:按房价1%缴纳
(5)房屋产权登记费: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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