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交五险一金不代表还是毕业生,二者没有必然联系。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并且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了劳动的,用人单位就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如果用人单位不为其缴纳社保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社保部门进行投诉举报,要求用人单位为其补缴社保。
交五险一金后还是应届毕业生吗
交五险一金后就不是应届毕业生,相关规定如下:
1、公司已经缴纳了五险并且在公司正式入职的,不算应届毕业生;
2、应届毕业生的认定为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
3、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应届生分为四种:
(1)即将要毕业的,但是还没拿到毕业证,或者已经停止学习了,处于实习状态的;
(2)拿到毕业证了,但拿到毕业证的时间不超过择业期年限的(超过则为往届生);
(3)高校应届毕业生,指该年度毕业的毕业生(博士毕业生,硕士研究生毕业生,普通应届毕业生);
(4)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指经统招的全日制高等教育当年度毕业的学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二条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一百条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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