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确权相关资料
时间:2023-05-03 21:32:16 31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1、家庭承包地全部或部分被国家征用的如何确权登记?

答:根据《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此次承包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中,承包地全部被国家征用的应进行注销登记,被国家部分征用的,应从承包土地地块和面积中减除,据实测量确权登记颁证。

2、因发展集体公益事业征占用的家庭承包地如何确权登记?

答: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此次承包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中,因发展集体公益事业全部被使用的承包地进行注销登记,未被征占用部分则据实测量确权登记颁证。

3、对符合条件的大中专毕业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如何确权登记?

答:1998年以来未经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派遣到工作单位的大中专院校农村生源毕业生回原籍落户的,仍属于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按本次登记的相关规定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4、自然灾害毁损承包地的如何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

答: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等原因毁损减少的承包地,无法恢复的,应核减承包地面积。可部分恢复的,按恢复后的实际面积确权登记。

5、对出嫁女和入赘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如何进行确权登记?

答:出嫁女和入赘男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其在原居住地的承包地不得收回;新居住地已给其分配承包地的,原居住地不再保留其承包地。

6、现役军人、在校大中专学生、服刑人员是否有权确权登记?

答:(一)解放军、武警部队的现役义务兵和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士官;(二)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的在校学生;(三)正在服刑的人员。只要原户口在本村组,上述人员均应该确权登记。

7、家庭承包方的代表如何确定?

答:家庭承包方的代表人是在承包合同上签字的人或原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记载的代表人。前两项规定的代表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因为其他原因无法到场确认的,由农户家庭成员共同推选。

8、承包土地的调查结果由谁签字确认?

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5]6号)等法律法规,家庭承包方式的调查结果由家庭承包方的代表(户主)签字确认;其他方式承包的调查结果,由其他方式的承包方代表签字确认。

9、对于退耕还林的如何确权?

答:对于退耕还林,本次不予确权登记颁证。如果没有领取林权证的,可申请由林业主管部门登记办理林权证。

10、对农转非已享受国家财政工资(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如何确权?

答:一是农转非没有已享受国家财政工资的人员要确权登记;二是农转非已享受国家财政工资的人员不能作为共有人确权登记(即使原有土地没有退出的也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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