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时限
30(工作日)
二、办理时限
30(工作日)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登录汕头市网上办事大厅澄海区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
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5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告知不予受理的原因。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区农业局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核对材料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3.审查配合
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含实地核查),符合审批条件的,核发《广东省林木采伐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获取办理结果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区农业局领取。
5.监督检查配合
根据《广东省森林采伐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采伐单位或个人在进行采伐作业时,必须携带林木采伐许可证上山,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和林政执法人员的检查。第二十八条发证部门应组织人员对伐区作业现场逐个进行采伐情况检查,对采伐作业进行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对违反采伐作业规定的,应当终止采伐,直到纠正为止。当年有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更新改造的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在翌年9月30日前,组织林政、营林、生态公益林管理等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更新造林检查验收,并将验收结果书面上报地级以上市林业主管部门。地级以上市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市级检查后,上报省林业厅。省林业厅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省级检查,省、市级检查结果将作为审批下一年度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更新改造申请的重要依据。对不能按时提供生态公益林更新造林验收报告的,由地级以上市林业主管部门督促整改。在整改措施见效之前,省林业厅原则上暂停受理该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的更新改造申请。
监督检查的方式包含但不限于书面检查、实地核查、定期检查、抽样检查/检验/检测、年检、分类监管、诚信档案、投诉举报等。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向汕头市澄海区农业局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接收受理人员审查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配合
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含实地核查),符合审批条件的,核发《广东省林木采伐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获取办理结果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区农业局领取。
5.监督检查配合
根据《广东省森林采伐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采伐单位或个人在进行采伐作业时,必须携带林木采伐许可证上山,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和林政执法人员的检查。第二十八条发证部门应组织人员对伐区作业现场逐个进行采伐情况检查,对采伐作业进行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对违反采伐作业规定的,应当终止采伐,直到纠正为止。当年有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更新改造的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在翌年9月30日前,组织林政、营林、生态公益林管理等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更新造林检查验收,并将验收结果书面上报地级以上市林业主管部门。地级以上市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市级检查后,上报省林业厅。省林业厅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省级检查,省、市级检查结果将作为审批下一年度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更新改造申请的重要依据。对不能按时提供生态公益林更新造林验收报告的,由地级以上市林业主管部门督促整改。在整改措施见效之前,省林业厅原则上暂停受理该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的更新改造申请。
监督检查的方式包含但不限于书面检查、实地核查、定期检查、抽样检查/检验/检测、年检、分类监管、诚信档案、投诉举报等。
特殊环节
全文1.7千字,阅读预计需要6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