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规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
必须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和职工,既包括机关事业单位也包括城镇各类企业,既包括国有经济也包括非国有经济单位,既包括效益好的企业也包括困难企业。这是目前我国社会保险制度中覆盖范围最广的保险制度之一。
但对乡镇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是否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国务院没有作硬性规定,而是由各省、、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这主要是考虑到这部分人群管理的能力和医疗保险本身的特殊性。如果硬性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而管理能力又跟不上,则有可能导致医疗费用支出控制不住,增加基金超支的风险。
如果职工上年月均工资高于社平的300%,以上年社平的300%为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60%的,以上年度60%为缴费基数。
医疗保险缴费比例
单位和个人缴纳比例是多少?
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7.5%,职工缴费比例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随着经济发展,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比例可作相应调整。
2.单位和职工个人缴费基数如何确定?
用人单位以上一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月缴费基数。单位和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以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高于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3.单位怎样缴费?
用人单位以上一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按7.5%的比例缴纳。例:某单位有职工100人,月工资总额90000元,用人单位每月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为90000元*7.5%=6750元。
4.个人怎样缴费?
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月缴费基数,按2%缴费,由单位在其工资中按月代扣代缴。例:王某月工资收入为900元,线每月应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为900元*2%=18元。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其基本医疗保险费(包括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由再就业服务中心按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代为缴纳,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5.什么是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
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是医疗保险结算机构为每一个参保人员建立的医疗保险帐户,用于记录、储存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从单位缴费中划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以供参保人员专项用于支付门诊医疗费用,定点药店购药费和住院医疗费中个人应当承担的部分。个人帐户资金不足支付时,本人用现金支付。个人帐户资金不足支付时,本人用现金支付。个人帐户资金不足支付时,本人用现金支付。个人帐户中的资金节余归己,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计息。参保人员死亡后,个人帐户予以注销,资金余额(含利息)按规定继承。
6.个人帐户资金如何构成?
个人帐户由下列资金构成:
一、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划入个人帐户部分;
三、个人帐户利息收入。
7.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划入个人帐户的比例是多少?
国务院规定:用人单位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帐户。划入个人帐户的比例一般为用人单位缴费的30%左右,具体比例由统筹地区根据个人帐户的支付范围和职工年龄等因素确定。
8.2004年度我市单位缴费划入个人帐户比例是多少?
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划入在职职工个人帐户的比例:从2003年5月1日起按以下标准执行:
职工年满35周岁及其以下的,以本人缴费基数的0.6%划入;35周岁以上至45周岁的,以本人缴费基数的0.9%划入;
45周岁以上的,以本人缴费基数的1.5%划入。退休人员个人帐户资金,从2004年1月1日起,按上一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3%的比例划入。
9.用人单位和参保职工不缴或欠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帐户怎么处理?
用人单位和参保职工应当认真履行缴费义务,不缴纳或欠缴医疗保险费时,职工个人帐户资金停止计入。个人帐户的结余资金可以继续使用。
10.个人帐户资金主要用于支付哪些费用?
供参保人员专项用于支付门诊医疗费用、定点药店购药费用、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和住院费用中个人应当承担的部分。
11.个人帐户的结余资金可否继续使用?
可以继续使用。
12.职工在统筹地区范围内调动工作时,个人帐户怎么转移?
职工在统筹地区范围内调动工作时,个人帐户随之转移。
13.参保人员调离统筹地区范围或出国(出境)定居时,个人帐户怎么结算?
参保人员调离统筹地区范围或出国(出境)定居时,交回《社会保障卡》以后,其个人帐户资金余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14.驻外地工作人员、异地定居的退休人员个人帐户资金如何发放?
个人帐户资金按年结算,由参保单位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后发给本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二十四条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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