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不给房产证,购房者可以申请退房,并要求赔偿相应的损失。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委托具有房地产测绘资质的单位进行测绘,测绘结果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用于房屋所有权登记。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向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报送要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买受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购房者如何办理房产证
按照建设部原《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房屋权属登记应当由权利人向房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出卖人予以配合。但是,权利人在申办房产证时往往发现,申办房产证的一些关键资料在开发商或房屋出卖人手里,而开发商或出卖人往往怠于提供资料或根本就不具备这些资料,于是,纠纷就发生了。
为了解决这些矛盾,所以《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作出了上述新的规定:房屋权利的登记,应由有关当事人共同申请,登记应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等。由于购房人购房前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在开发商或出卖人手上,因此,该规定实际上表明,开发商或出卖人应对申办房产证承担更多的义务。
因此,法律规定配合买房人办理产权证是开发商的义务。如果开发商故意不予配合,您可以采取法律手段迫使他履行法律义务。
除了购房者在开发商的配合下办理房产证外,现实中,很多开发商会在购房合同中约定,由其代购房者办理房产证并且收取一定费用。开发商可能会要求购房者在购房合同外另签一份委托其代办房产证、并同意入住前将契税和公共维修基金交给开发商的委托书。对开发商的这种减轻自己风险、增加购房人负担和风险的不合理做法,购房者可加以拒绝。
从法律的规定来看,办理房产证并不是开发商的法定义务,而是由购房者自己按照法律规定办理房产证,开发商给予配合。但是,实践中,如果购房者和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约定,由开发商代购房者办理房产证,那么开发商就应当履行办理房产证的合同义务,否则即构成违约。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测绘成果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用于房屋权属登记。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买受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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