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不当得利是不是债权债务关系
民法典不当得利是债权债务关系。不当得利之债是债的种类之一。因无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而产生的行为人与受害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
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1.必须是一方受益。
2.必须使他方受损。
3.受益和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
4.受益必须是无法律上的根据。不当得利之债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只能是因对方没有合法根据的行为而遭受损失的人。债务人则是不当得利的受益人。既可能是行使不当得利的人,也可能是其继承人,还可能是第三人。受益人在履行返回义务时,以返还原物为原则,如果原物返还已不可能,则应偿还其价额。返还利益包括返还原物所生孳息。
二、不当得利的特征
不当得利的特征有:
1双方当事人中必须一方为受益人,他方为受害人。
2受益人取得利益与受害人遭受损害之间必须有一定因果关系。
3受益人取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即既没有法律上、也没有合同上的根据,或曾有合法根据,但后来丧失了这一合法根据。受益人在得知自己的受益没有合法根据或得知合法根据已经丧失后,有义务将已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害人。
三、不当得利与侵权的区别
不当得利与侵权的区别在于:
1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依据或者被确认为给他人造成损失而获得的利益。侵权行为是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也可以称为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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