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失业前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不足两年,最长可以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金领过一次还能领第二次吗
一、失业金已领过一次还可以再领。
1、失业金可以申请第二次,失业金的领取标准并不是次数。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2、失业金第二次申请需要符合相关法定的条件,如果第一次领取失业金的时候领取时长是12个月,那么如果用户在缴纳了1年的社保的时候又失业了,那么这个时候用户还可以申请领取12个月的失业金。失业金可以领取很多次,没有时间限制,因此不管是失业三次还是四次以上,只要最后的累计时间不超过2年就可以领取。
二、第二次领取失业金的条件具体如下:
1、单位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是指终止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三、二次失业金领取标准
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累计缴费时间每满1年的,可领取3个月失业金;
2、满5年不足10年的,从第5年开始,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1年增加1个月的失业金,最长为18个月;满10年及以上的,为24个月。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定比例确定;
3、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满10年及其以上的,按最低工作标准的80%发放。具体的发放金额如下: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42元。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69元。
(3)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96元。
(4)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923元。
(5)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951元。
(6)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一律按842元发放。
4、上大龄失业人员如果实现自谋职业,即使已经停缴社保费超过了6个月,上海市失业保险基金也将按月给予每月所缴社会保险费50%的补贴,补贴期限最长可达3年。
综上所述,失业金已领过一次还可以再领。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科,人社部门机构会根据申请者提交的资料办理受理,若材料不全会退回材料并要求一次性补全,若不予受理则会明确告知原因并退回材料。
二、57岁失业后能领什么补贴
领取失业保险金,大龄补贴领取条件规定:必须是曾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并距法定退休年龄三年或不足三年的,才可以申请领取。
申领条件:
1、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2、距法定退休年龄三年或不足三年(符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规定的,必须已在本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有关特殊工种工作年限的确认手续),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含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
3、已经办理灵活就业(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就业登记备案手续。
申领资料:
1、《劳动手册》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2、户口簿和身份证;
3、实名制银行结算户借记卡或存折。
三、东莞失业金申领条件
东莞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
失业保险待遇:
(一)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失业人员缴费时间一至四年的,每满一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为一个月;四年以上的,超过四年的部分,每满半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二)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本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三)求职补贴
求职补贴的标准为本人失业前十二个月平均缴费工资的15%,不足十二个月的,按照实际月数的平均缴费工资计算。求职补贴随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从次月开始,不再发放求职补贴。
(四)生育补贴
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可以申请一次性加发失业保险金,标准为生育当月本人失业保险金的三倍。
(五)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在本省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在相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正式颁发之日起九十日内可以领取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标准为当次职业技能鉴定费。失业人员在每一次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领取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的次数不超过两次。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的同一次职业技能鉴定已经享受就业专项资金、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补贴资金等财政性资金补贴的,不再享受本项补贴。
(六)重新就业或创业人员可提前一次性领取剩余部分或全部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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