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的大致流程如下:
1、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但如果在离婚判决或离婚协议(民政局备案)中已经约定了房屋归属的,可以不再办理析产公证;
2、办理抵押权银行规定的事项;
3、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
4、到房管局办理离婚析产登记手续(各区时间不同),并缴交登记费;
5、领取新房产证和他项权证。
注意:
a、一般来说,房管手续只要一人(协议取得房屋产权的那一方)去办理即可,无需另一方配合。
b、如果在离婚协议中规定一方要补偿另一方资金才能获得房屋权属的,在办理房管手续时需提供资金转账证明。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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