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受理条件有哪些
时间:2023-05-18 18:32:41 14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贺州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受理条件有哪些

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人员死亡、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按规定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因工伤死亡、出国定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等,申请将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存储额一次性返还的。

二、贺州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四条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七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

六、养老保险待遇及调整。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死亡,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实施若干规定》

第一章第三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15年(含依照《规定》

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的,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未转入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六、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本决定实施后到达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附件1第五点对于参保人员出国定居或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手续,并全额退还个人账户储存额。

《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四、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本决定实施后达到退休年龄但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处理和基本养老金计发比照《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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