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事项
参保人在职死亡和出国定居,申领一次性待遇,提供材料
二、所需材料
(一)《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请核定名册;
(二)申领人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验原件留复印件);
(三)在职人员死亡需提供申领人与死者关系证明;
(四)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五)申领人本人开户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开户行:广西区内*行、农-行、建-行、交-行、中-行、邮政银行、信用社;广西区外邮政银行或邮政汇兑)。
三、办理部门
基本养老保险经办管理处
四、办理流程
(一)受理。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审核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局管辖;审核申请人是否具有申报主体资格;审核申请文书和附相关证明材料是否齐备;材料齐备的受理申请,不齐备的退回申请人或要求补正。
(二)审核。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对材料合法性、关联性、客观性实行审查,并依据相关法律规范审核申请是否符合相关条件和标准。对于申报符合条件的给予核定待遇;不符合条件的说明原因并退回申报材料。
(三)送达。在申报表格上签署意见后2个工作日内发送申请人。
五、办结时间
20个工作日
全文46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