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两年择业期内在武汉市落实就业单位,并符合落户条件的,可按以下方式选择落户:
1、毕业生的户口可落在毕业生的固定住所处;
2、毕业生的户口可落在亲友的户口处;
3、毕业生可以用人单位的门牌号码单独立户;
4、毕业生的户口可落在单位的集体户口上;
5、毕业生的户口可由用人单位所在辖区的公安部门进行专项管理;
6、毕业生的户口可上在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的集体户口上。
办理程序:
一、非武汉市城区生源毕业生在中央在汉单位或省直所属单位就业的:
1、携带《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简称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或学生集体常住人口登记表、搭户申请(选择第2种落户方式必须出具的,毕业生向拟落户的派出所提出申请,经管段户籍同意,派出所盖章方可),到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开具入户介绍信。
2、毕业生凭《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或学生集体常住人口登记表、入户介绍信、搭户申请(选择第2种落户方式必须出具的)、毕业证,到拟落户的公安分局和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二、武汉市城区生源毕业生回生源地落户,凭《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或学生集体常住人口登记表、入学前原注销户口或公安派出所证明、毕业证,到拟落户的公安分局或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三、毕业生在武汉市市属单位就业的,落户手续办理程序按武汉市毕办的有关规定办理,具体在武汉毕办设在市人才服务中心的办事窗口办理(市毕办咨询电话:
市人才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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