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校毕业生落户攻略
申请对象:毕业2年内在武汉市就(创)业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办理期限:法定时限:1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审批条件:经省或者市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审核认定的在武汉市就(创)业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其户口应当登记在住房产权属本人的居住处或者亲朋好友家中。没有住房或者亲朋好友的,可以登记在省、市、区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口中,或者登记在经市公安部门批准的机关、事业、大中型国有企业等用人单位设立的集体户口中。登记在上述集体户口上的高校毕业生户口,均为本市常住户口,可以在本市内正常迁移。
所需材料:
1、凭高校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部门签发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须省毕办签章)。(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一份)
2、《毕业证、《就业协议书或《就业推荐表(《户口迁移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一份)
(2)服务对象:毕业超过2年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经教育部认证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学位)留学回国人员
审批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一)本科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内、研究生学历年龄在40周岁以内。
(二)在汉有合法固定住所。
(三)在武汉市企事业单位就业,签订劳动合同,缴纳1年的社会保险或者自主创业且本人为法定代表人。
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
(一)本人书面申请。
(二)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证、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经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学位)认证书。
(三)在汉就业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证明及负责人签名和联系方式、在汉连续缴纳1年的社会保险证明,包括“个人缴纳社会保险查询单”、“单位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查询单”。本人在汉创业企业工商(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缴税证明。
(四)本人户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记表、、居住证或流动人口登记证明。
(五)本人、亲友或房屋出租户业主的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
(六)租住房屋的,提供签订1年以上有效租房协议、房屋出租户在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站登记备案证明、出租屋业主与公安机关签订治安责任书复印件、房主书面同意书、联系方式、户口簿、身份证;在亲友家居住的,提供户主书面同意书、联系方式、户口簿、身份证;在单位集体户落户的,提供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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