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董事会可以仅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而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即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会由所有董事组成,包括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董事会的设立取决于股东人数的多少。如果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则可以仅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关于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公司章程会进行规定。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职工董事由职工大会选举产生。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设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七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设立规定如下:
一、董事会的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应当设立董事。董事应当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二、董事会的职权
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定公司的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六)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
(八)决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九)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三、董事会的议事规则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四、董事会的法定代表
董事会应当设立一名执行董事,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五、董事会的职权限制
董事会的职权不得滥用。董事会不得通过减少注册资本等决定来损害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罚则
违反上述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根据以上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应当依法设立董事,并依法行使职权。若违反规定,将面临法律制裁。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在董事会设立方面存在差异。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则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的职权包括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选举和更换董事、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等。董事会的议事规则是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并且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另外,董事会应当设立一名执行董事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并且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若违反上述规定,将面临法律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条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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