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买卖双方应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了解房屋的整体状况和产权状况,并要求出卖人提供合法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等证件。(2)出卖人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在市场上交易的,买受人可以交纳购房定金(交纳购房定金不是商品房销售的必要程序),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房屋买卖合同)。买卖双方经协商就房屋的位置、房产状况、成交价格、交付时间、交付方式、产权处理等达成协议后,双方至少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一式三份。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审核。买卖双方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后,房地产管理部门对符合挂牌条件的房屋,应当查验相关证件,审核产权,办理过户手续,无产权或者部分产权的,未经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不予申请,禁止上市交易。(4)合同。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交易房屋和购买对象的产权状况,按照交易部门事先设定的审批权限逐级申请审批。审批通过后,交易双方才能办理合同手续。现在北京市已经在交易过程中取消了房地产买卖合同,这就是俗称的“白合同”。(5)交税。税费构成复杂,这取决于交易房屋的性质。比如,房改房、危房、经济适用房等商品房的税费构成不同。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后,将交易资料移交发证部门,买受人持领取房屋所有权证通知书到发证部门办理新的产权证。对于贷款的买方,在与卖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买卖双方共同到贷款银行办理贷款手续。银行审核买方信用,对双方交易的房屋进行评估,从而确定买方贷款金额,然后批准买方贷款。双方完成产权登记变更,买受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由银行办理,银行一次性发放贷款。(8)买受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并付清全部房款后,出卖人交付房屋并结清全部物业费,双方的二手房买卖合同全部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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