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股东有什么责任?
时间:2023-02-22 02:30:30 26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若股东已向公司缴纳出资,履行了出资义务,那么公司破产时股东没有责任。若股东尚未向公司缴纳出资,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出资不足的,公司破产时股东须向公司补足其认缴的出资。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公司破产后应当承担的责任,以其投资额为限。如果股东不存在虚假出资、欠缴出资和转移公司财产等行为的,就不用对于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企业破产后对于债务的解决有三个步骤:

1、成立专门的清算组,对企业的财产进行清算。清算组在清算期间应当通知、公告本企业债权人,清理债务、债权,并处理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资产。法律规定清算组的此项义务,是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利益得以实现;

2、债权人在被通知、公告之后,应当积极主张自己的债权,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3、清算组按照申报顺序进行债务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一百八十四条清算组的职权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一百八十五条债权人申报债权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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