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劳动部《九五期间企业工资工作的主要目标、政策和措施》(劳部发〔1997〕44号),监督检查是转变政府职能、规范分配秩序、严格执行国家法律和纪律的重要手段,根据《劳动法》、《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提高收入透明度,确保国家各项分配政策的落实,要继续加强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制度建设,完善操作程序,使监督检查更加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成为劳动工资行政部门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各地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构,充实职能人员,落实工作经费,逐步扩大监督检查范围,加强监督检查,特别重视对内外收入高、增长快的行业和企业的监督检查。既要对工资内收入的提取和分配进行监督检查,又要严格查清工资外收入的来源渠道和分配数额。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财政、审计部门对违法违纪企业责令改正,按照违法违纪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经济处罚,并将没收的收入上缴财政部门。对违法违纪的企业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建议有关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开除;对企业经营者利用职权侵占国有资产,将公共利益转化为私人利益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监督检查方法如下:,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财政、审计部门对企业进行定期行政抽查和专项检查;二是通过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进行审计检查;三是企业开展自查,企业主管部门对自查结果进行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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