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人要为其扒阻高铁、妨碍正常发车、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有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一起来看看拦高铁事件女子的行为具体该负什么行政责任吧。
一、事件回顾
在合肥火车站,一列由蚌埠南开往广州南的列车停靠合肥站时,一名女子以等丈夫为由,强行阻拦列车关门发车。
二、刑事责任
对于这种阻碍列车关门的行为,一般来说是不构成刑事责任的,除非是危害到了公共安全,才能够依《刑法》中的危害公共安全罪对其进行处罚。如果达不到危害公共安全的标准,一般是给予行政处罚。
三、行政责任
(一)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有:
1、非法拦截列车、阻断铁路运输;
2、扰乱铁路运输指挥调度机构以及车站、列车的正常秩序;
3、强行登乘或者以拒绝下车等方式强占列车;
4、冲击、堵塞、占用进出站通道或者候车区、站台。
(二)行政处罚罚多少
法律规定,对于上述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因此可以对该女子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三)行政拘留拘几天
该女子的行为也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依法可以对其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行政拘留并处罚款。
面对这种用身体强行阻挡车门关闭、阻碍列车驶出站台的行为,为了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在站台的铁路民警可以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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