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产证委托书怎么办理
房产证办理委托书,办理房产证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1、购房合同(正本);2、购买发票(原件);3、竣工决算书(原件);4、个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必须本人亲自到场办理,如果委托他人办理须提供经过公正的委托书。二、单位购买商品房,办理房产证需持:1、购房合同(正本);2、购买发票(复印件);3、竣工决算书(原件);4、单位介绍信(同时还需注明单位性质、委托何人前来办理);5、《住房质量保证书》、《住房使用说明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条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二、公证书委托书怎么办理?
1.公民个人办委托书公证的,应提交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法人委托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办理委托合同公证的,在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资格证明的同时,还应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资格证明;
2.与委托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委托他人办理卖房事宜,委托人应提交该房屋的所有权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继承权公证的,应提交有关继承权的证明);
3.转委托人申办转委托公证时,应提交有转委托权的证明;
4.委托书草本或委托合同草本。办理委托公证应注意的问题:
1.办理委托公证,应向委托人住所地或委托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办理。2.无行为能力人不能实施委托行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委托行为,须经其监护人同意方为有效。3.委托是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法律行为,因此必须由委托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公证,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如有特殊情况(如行走不变、患重病等)可向公证处提出申请,由公证处选派公证员到其住所地办理公证。4.委托行为必须是委托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委托内容应真实、合法。
5.委托书是委托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只有在受托人表示接受委托时才能生效。
6.转委托人要有转委托权,转委托的权限和期限不得超过原委托权限和期限。《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二条:公证事项由当事人住所地、法律行为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处管辖。涉及不动产转让的公证事项,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但遗嘱、委托、声明中涉及不动产转让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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