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印件能否用于司法鉴定?
时间:2023-07-05 09:44:24 11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视情况而定。有些司法鉴定是可以用复印件的,比如笔迹鉴定可以用复印件,但是伤残鉴定等是不能有复印件的,而且法院对于复印件的真实性一般不予采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条,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一)书证原件或者与书证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副本、节录本;

(二)物证原物或者与物证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照片、录像资料等;

(三)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

(四)一方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对物证或者现场的勘验笔录。

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能作假吗

原则上,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是不能够作假的,因为我国有相应的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根据该项制度的规定,司法鉴定作假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但是不排除有人违反相关规定,导致司法鉴定的结果不真实。

参考法律条文: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

1、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

鉴定人应当独立进行鉴定,对鉴定意见负责并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多人参加的鉴定,对鉴定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当注明。

2、鉴定人和鉴定机构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尊重科学,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3、鉴定人或者鉴定机构有违反本决定规定行为的,由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

鉴定人或者鉴定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

情节严重的,撤销登记:

(1)因严重不负责任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2)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骗取登记的;

(3)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拒绝出庭作证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三条:

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应当对鉴定过程进行实时记录并签名。

记录可以采取笔记、录音、录像、拍照等方式。

记录的内容应当真实、客观、准确、完整、清晰,记录的文本或者音像载体应当妥善保存。

司法鉴定的结论很多时候就是作为重要的证据的,可并不代表着只要经司法鉴定得出来的意见就一定会被采用。

如果鉴定机构鉴定的流程不符合规定,或者是鉴定者与案件有关系等情形,此鉴定结果即使是正确的也不会被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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