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新《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计价并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根据这一规定,公司成立后,可以以固定价格投资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定价应注意哪些问题根据新《公司法》的规定设立知识产权投资公司应注意哪些问题,“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进行评估核实,不得高估或者低估。”
现金出资虽然目前无需核实,但以知识产权出资的,仍需进行评估。至于知识产权的价值,仅仅在股东之间达成共识是不够的。对知识产权进行评估,需要根据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确定价值,根据《财政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找不到评估机构,“知识产权评估应当委托经财政部门依法批准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委托评估机构进行知识产权评估时,应注意评估机构的资质。具体的投资权商标、专利和著作权可以按固定价格投资企业的商誉和特许经营权有时被认为属于知识产权的范围,但根据法律,它们不能以固定价格投资
公司现有的知识产权不能增加自有资本
有些公司拥有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这些知识产权非常有价值,所以他们要评估这些商标、专利的价值,增加资本金。这是不允许的
公司拥有的知识产权不是股东的资产。出资和增资也指股东的出资或增资,而不是企业自身的出资或增资
因此,无论企业的知识产权多么宝贵,不可能增加自己的资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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