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收养关系协议书通常需要涵盖以下关键性内容:
首先,协议的核心部分包括对协议中相关方即协议当事人的详细介绍,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职业以及现居住地址等重要信息;
其次,该协议书需明确阐述收养关系确立的年份、具体过程以及导致此次解除收养关系的确切原因,同时,协议书还需要针对解除收养关系之后可能出现的问题,如财产分割等,做出明确的规定和安排;
此外,协议书经由各方签署确认,并需详细注明签署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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