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事故与医疗损害哪个比较严重
在探讨医疗事故与医疗损害哪个更为严重时,我们首先需要考虑的是损害结果的严重性。
1.医疗事故,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定义,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2.医疗损害则是指因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诊疗护理行为存在过错,导致患者人身受到损害,以及医疗机构在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因过错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情况。
3.从法律定义上来看,医疗事故和医疗损害都涉及到患者的人身损害,但医疗事故通常更为严重,因为它不仅要求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存在过错,还要求这种过错导致了患者的人身损害。
具体到个案中,判断哪个更为严重还需要根据具体的损害结果、过错程度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
二、医疗过错与医疗事故的赔偿内容
当医疗行为经过医学会鉴定,结论构成医疗事故时,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确定的赔偿标准。具体赔偿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2.误工费:根据患者的收入状况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补助标准计算;
4.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根据伤残等级和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情况计算;
5.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医疗事故发生地的相关规定计算;
6.交通费、住宿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和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
7.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最长赔偿年限不超过6年或3年。
8.还包括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以及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的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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