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对保险公司因某些原因而拒绝对投保人进行理赔的情况下,投保人有权利采取下列法律手段以保障自己的权益:

首先,投保人可以选择与该保险公司展开协商,通过公平、理性且妥善的方式来寻找一个能够双方接受、相对合理的赔偿方案;
其次,若协商无果,投保人有权向该保险公司所隶属的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仲裁裁决具有法律约束力,可依法强制执行;
最后,若前述两种途径均未能解决问题,投保人还可以选择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定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公司理赔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据保险合同约定或者与保险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