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多年前,三姐弟的生母去世,父亲找了另一女子共同生活,并共同照料三姐弟直至成家立业。只是父亲未与这名女子领结婚证,所以这名女子并未在法律上成为三姐弟的继母。所以在父亲去世后,三姐弟对于是否要赡养他们的“继母”产生分歧。
子女有义务赡养没领证的继母吗?
根据《民法典》规定,如果继父母与继子女形成了抚养关系的话,那继父母在年老后是可以要求继子女赡养自己的。此案中三姐弟在法律上确实没有赡养继母的义务,因为继母没有与他们的父亲形成婚姻关系,因此也就与他们不会形成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关系;既然没有这种关系,那三姐弟当然就没有赡养继母的义务。但是,如果说她与三姐弟父亲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就同居,并且符合了结婚的实质要件的话,那么他们之间的关系就按事实婚姻处理,这种情况下三姐弟是需要赡养她的。
法律是最低的道德,并不能因为在法律上没有义务、没有权利,三姐弟就真的不赡养继母,不让她继承父亲的遗产,这显然是不道德的,是没良心的表现。
赡养的方式包含哪些?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有以下几种方式:
1、赡养人将被赡养人安置在家中,自己照料;
2、赡养人将被赡养人安置在敬老院等养老机构,委托照料;
3、被赡养人住在家中,由赡养人、保姆或社区服务者共同照料。
所以说,再婚的,尤其是与有子女的对象再婚的,一定要办理结婚登记,这样在抚养了对方的孩子长大后才可以要求孩子赡养自己,避免自己老无所养;才可以在对方死后有权利继承对方的遗产。这是对自己权益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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