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洛阳。李先生因有事缠身无法正常收房,但当他忙完手边的事情再去收房时,却发现自己的新房已经被杨女士装修好并入住了。仔细核对后才发现,原来是开发商标错了门牌号,把李先生买的东户01标成了02。事已至此,李先生只好提起诉讼,要求杨女士返还东户。
法院审理认为,李先生交了购房款,履行了合同义务,而开发商却并没有把合同附图中所勾画的东户交给李先生,构成合同违约。《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最终,法院判决开发商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把东户交还给李先生,并赔偿李先生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杨女士的损失怎么办?
根据《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首先,从合同角度来看,开发商和杨女士所形成的合同关系中,同样开发商也因为没能把西户交给杨女士而构成合同违约,开发商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交还给杨女士西户,并赔偿杨女士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另外,从民事侵权的角度来看,由于开发商指定的外包户的疏忽,把东户01粘贴成了02,才造成杨女士以为就是她买的西户02,并对房屋进行了装修,而开发商在交房时也没有仔细核对房屋编号,因此,开发商和外包户都应承担过错赔偿责任,赔偿杨女士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包括一切装修费用。
作为专业的房地产开发商,在预售时领业主查看房屋即未被交付的房屋,与合同所签订的房屋格局不同,交付时钥匙打不开房门,未经核对即强行打开,房屋装修入住这么久仍未发现,直至真正房主出现。依据事实及合同相对性原则,开发商理应对业主因错误交付房屋而造成的损失予以赔付。
虽然是因开发商的过错导致杨女士入住了错误的房屋,但在开发商和房东告知杨女士相关情况后,杨女士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将目前入住的房屋返还给真正的房主。至于因开发商过错给其造成的损失,杨女士可依据实际情况向开发商进行索赔,而不应当拒不搬离。所以法院才会三个月内,杨女士要从这个“家”里搬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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