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西监理工程师住注册法律依据是什么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十二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二)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十四条: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2.《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
第三十七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
3.《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7号)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注册监理工程师,是指经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按照本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从事工程监理及相关业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五条:注册监理工程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监理工程师的名义执业。
4.《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7号)
第九条:申请人申请公路、水运工程监理资质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交下列申请材料:(四)监理工程师和中级职称以上人员名单。
5.《关于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建监〔1996〕462号)
一、考试组织管理(三)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组织实施各项考试工作;会同建设部对考试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和确定考试合格标准。
6.《关于做好1998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人办发〔1997〕105号)
人事部和建设部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考试的考务管理工作。
二、定西监理工程师住注册的受理条件
符合当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发布的该项考试报名文件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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