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执行合同是否属于合同欺诈行为
不执行合同是不属于合同欺诈行为的。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属于违约行为,当事人应当承担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订立合同的方式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损害赔偿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二、合同欺诈可以撤销吗
合同欺诈一般是可以撤销,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签订合同时一方存在欺诈行为的,另一方是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合同的,申请撤销合同的期限为一年。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三、合同欺诈的后果
合同欺诈的后果为行使欺诈行为的当事人一方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并且对于因欺诈签订的合同,受欺诈方可以申请撤销,并要求欺诈方承担受欺诈方遭受损失的赔偿责任。欺诈的财产数额较大的,可能涉嫌成立合同诈骗罪,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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