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权处分合同不属于欺诈行为。无权处分合同,不是欺诈,只是合同纠纷,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法院诉讼解决,诈骗一般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公私财产的行为。合同交易中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行为一般不是为了非法占有,也不是欺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合同有效。
一、合同的待定是什么时候
对于限制行为能力人超越行为能力订立的合同,其法定代理人有权予以追认,经追认后,该合同有效;如果法定代理人拒绝追认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追认的,该合同无效。
法定代理人的追认行为应以明示的方式作出,如果法定代理人不作表示,视为拒绝追认。
同样,对于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被代理人有权予以追认,经追认后,该合同有效;如果被代理人拒绝追认或在法定期限内不予追认的,该合同无效,因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由行为人承担。
被代理人的追认行为应以明示的方式作出,如果被代理人不作表示,视为拒绝追认。同时,相对人有催告权,可以在一个月内催告法定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追认合同。
善意相对人还有撤销权,在权利人追认前,可以通知法定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撤销合同。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经权利人追认后有效;无处分权人订立合同后取得的处分权的,该合同也是有效的。
二、效力待定的合同种类有哪些
效力待定的合同种类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代理权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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