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解散的诉讼费用,按照下列标准支付:财产案件,按照债权的数额或者价值支付,按以下比例分段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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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按2.5%支付
<3.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按2%支付
<4.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按2%支付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按1%支付,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按0.9%支付,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按0.8%支付公司解散的原因有三个:一是公司解散的一般原因;二是公司解散的一般原因;一是强制解散事由;一是股东要求解散。解散的一般理由是,只要有解散的理由,公司就可以解散。我国《公司法》规定的一般解散事由为:(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但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继续存在,并不意味着公司必须解散。有限责任公司修改章程的决议,由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决议,由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公司可以继续存续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公司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强制解散的原因。公司强制解散的理由,是主管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因某种情况责令解散。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强制解散的主要原因有:(一)主管机关的决定。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解散的,应当立即解散。(2)责令关闭。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主管机关责令关闭的,应当解散。(三)被吊销营业执照。(三)请求解散的理由。根据新修订的《公司法》,当公司经营管理出现严重困难并继续存在时,会给股东利益造成巨大损失,这是其他手段无法解决的。持有公司全体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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