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嘱公证书放哪儿保存
订立遗嘱及公证书,其目的就是为了立遗嘱人能在意识清醒的时候将自己的财产按照自己的意愿指定给具体的继承人或分割成合理份额,避免其百年之后,法定继承人之间对其遗产的分割问题产生纠纷。基于此目的,建议将该文书直接交给遗嘱中被确定的继承人,以确保该继承人能够顺利继承到该遗产,同时也达到了立遗嘱人的心愿,令遗嘱及公证文书切实地发挥了作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二、遗嘱公证必须要本人去吗
公证遗嘱只能由本人亲自办理。《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第二十六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
三、遗嘱公证之后还可以改吗
遗嘱公证可以通过再立公证遗嘱的方式进行更改。
遗嘱公证是公证机关根据遗嘱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其立遗嘱的行为真实、合法的行为。基于维护公证的公信力的考虑,法律规定经过公证的遗嘱不能用其他遗嘱加以撤销、变更。如果要变更、撤销经过公证的遗嘱,必须再经过公证处的公证方可。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可见,虽然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但遗嘱人也可以进行修改或者撤销,不过应按法定的规则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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