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保健食品警示语的要求
时间:2023-07-03 08:41:11 135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二)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三)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

(四)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

(五)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对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的限制规定

1、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2、标签、说明书内容应当真实,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相一致;

3、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

4、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5、保健食品的功能和成分应当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八条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二)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三)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

(四)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

(五)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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