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涉及到离婚问题的夫妻共同债务,可以采取一并起诉的方式进行处理。
符合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条件主要包括:
夫妻双方共同签署或在婚后由一方当事人补签的书面协议中明确表达出的共同意愿所产生的债务;另一方面,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其个人名义替家庭日常所需承担的债务也可视为是夫妻共同债务;
此外,若债权人能够出示充分证据来证实该类债务是用作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开支、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是建立在夫妻双方共同意愿基础上的债务,同样也应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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