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撞了人但是有保险公司不赔怎样处理
在遭遇保险公司拒绝对其进行理赔的情况下,投保人可采取多种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
首先,投保人可以积极尝试与保险公司进行有效沟通,通过协商的方式达成公平、合理的赔偿协议;
其次,如果协商无果,投保人还可以选择向保险公司所在区域的相关仲裁机构提交仲裁请求,仲裁裁决结果将具备法律约束力并有可能得到强制执行;
最后,若经过前述两类方法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投保人完全有权向当地司法机关提起诉讼,通过法定程序追究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
《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公司理赔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据保险合同约定或者与保险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撞了人走保险个人还需要赔偿吗
若车辆发生了碰撞事故并购置了相应的保险,且赔偿金额在所购买的保险合同约定的责任限额范围之内,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涉案司机并不需要自行负担向受害方支付赔偿款项的义务;但是,如若赔偿金额超出了保险责任限额,那么涉案司机必须按照自身应负的责任比例对溢出责任限额的那部分赔偿金进行赔偿。
此外,当出现诸如投保车辆涉及第三者责任保险之免责条款、不予理赔情形;或者出现需由医疗保障体系支付之外的医疗费用等种种情况时,保险公司将不再承担理赔责任,而这部分赔偿责任需要由相关车辆的驾驶人员自行承担。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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