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人承担责任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监护的相关内容,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并保护被监护人,如果监护人不依法履行职责,则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另外被监护人侵害他人权利时,监护人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监护人承担责任的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
一、监护人承担责任的法律依据
监护人承担责任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内容,总的来说,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
二、监护人承担责任的归责原则
监护人承担责任的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在被监护人侵权中,只要有被监护人侵权损害他人之事实,则推定监护人有过错,换句话说,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时,监护人都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证明自己尽到了监护责任,没有过错的,该事由仅成为减轻民事责任的抗辩事由;基于该事由的存在,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的损害时,监护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适当减轻自己的民事责任。
三、监护人责任的终止
监护人责任的终止主要是指以下情况:
1.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
3.被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死亡;
4.人民法院认定监护关系终止的其他情形。
监护关系终止后,被监护人仍然需要监护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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