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否有法律规定房产过户必须公证
办理房产过户公证不是所有房产过户必经程序,但是有些房屋过户必须办理公证手续。
目前需要办理公证的共有四类房产:
1.个人继承房产,应当到公证部门办理《继承权公证书》。继承人在办理房产过户时,除了提供相应的材料外,继承权公证书不能缺少。
2.作为遗产分割的房产。首先遗嘱要经过公证,并且在遗嘱生效后,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受益人,在根据遗嘱内容分割遗产时,对于协商签订遗产分割协议也需要经过公证,然后才能办理遗产过户手续。
3.赠与的房产。赠与人要办理《赠与公证书》,而受赠人也要办理《接受赠与公证书》或者是双方共同办理《赠与合同公证书》,如此才能办理过户。
4.涉外和港澳台的过户房产,该房产买卖协议也必须经公证部门公证后,才能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
二、房产过户办理大致需要多长时间
房产过户大概需要15至30个工作日。当事人办理房产证过户应当提交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房产证等资料至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机构一般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办理房产证过户的手续
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程序如下:
1.双方当事人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2.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
3.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屋进行现场勘查和评估;
4.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5.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一十五条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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