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买卖公证的注意事项和常见问题解答
时间:2023-07-05 22:03:07 29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房产买卖公证手续:

1、当事人应准备以下材料;

2、双方已起草协议书。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协议中双方的签名和签订日期一般需要空缺。公证员审查修改协议后,在公证员面前签字并按手印;

3、双方亲自到公证处填写相关表格。上述材料准备好后,双方必须亲自到公证处申请公证,并填写公证申请表;

4、公证人检查相关信息。公证申请受理公证员后,公证员对财产协议的内容进行审查,询问当事人签受到欺诈或胁迫。当事人配合公证人完成公证谈话记录后,应当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5、公证人核对信息后,双方在公证人面前签署协议并按手印。

民法典中房产买卖委托公证可以永久有效吗

委托他人买卖房屋办理委托公证后,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永久有效,但有相反证据推翻该项公证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三十六条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第三十九条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七条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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