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下,对于挪用资金罪的处理事宜主要是由公安机关专门负责经济犯罪侦查事务的部门所承担和执行的。
公安机关将会依照法律规定严格履行相关程序如立案侦查以及搜集证据等职责与义务。
经过深入彻查,如若发现本案的犯罪事实清晰可鉴,且相关证据确凿、证据链条饱满充足时,公安机关有权将此案提请至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职能管辖】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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