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科研资金被挪用属于什么罪
对于犯罪学领域的职务侵占罪这一罪行,其客观方面呈现出了利用自身职位上所拥有的权力和便利性,将本应属于公司等机构或组织的财务进行非法侵占,并且涉案金额达到特定幅度的行为特征。
具体来说,该罪行需满足以下三个基本要素:首先,行为人必须是通过利用工作职位上所赋予的权力和便利条件来实施侵占行为;其次,行为人必须存在实际的侵占行为;最后,行为人的侵占行为必须达到一定的数额标准,即数额较大。
若仅仅存在非法侵占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财务的行为,但并未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那么同样无法构成职务侵占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挪用资金罪侵害的法益是什么
(1)该犯罪的本质在于侵犯公有财产的所有权,且在某种程度上破坏了国家关于财政和经济事务的管理机制。
(2)挪用公款罪所侵害的直接对象是公款的使用权,然而在具体实施中,行为者挪用公款之后往往会予以占为己有,部分情况下甚至可能从中获取利益。
所有权包含着占有、使用、收益以及处分等四项相互关联但又具备相对独立性质的权利能力,因此,对于这些权利能力的侵犯实际上也是对所有权本身的侵犯。
尽管如此,所有权遭受侵犯并不意味着其所有权发生了实质性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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