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于具体情况如何判断,主要取决于以下两个关键点:
首先,假设冒用假租赁协议从事诈骗活动,其性质归类为合同诈骗罪行,这种行为需要面对严格的法律责任追究,甚至可能被定性为合同诈骗罪,面临着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严重刑法后果;其次,如果已假租赁协议为由引发另一方做出错误决定,产生了经济利益上的损失,便需对该种状况负起订约过失的相应责任。
此外,若存在虚假房屋租赁合同,主要表现形式为房屋出租人并不拥有所出租房屋的完整所有权或转租权限、以伪装姿态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从而达到骗取租金的目的以及擅自使用他人名义签署租赁合同等等。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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