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产证遗失补办的手续
补办房屋产权证由原来产权证的发放机关来负责办理。具体的补办手续为:
(1)由房屋的产权人来写一份申请书,写明自己产权证丢失的原因、经过、丢失的时间、地点等相关内容,产权人要签字盖章,并由产权人的单位盖章(产权人若无单位,由产权人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者街道办签字盖章)。
(2)产权人要带着已经签字盖章之后的申请书来到各区县的房地局原来产权证的发放机关来办理相关具体事宜。由原来发证机关来开介绍信,在当地额报刊上刊来登遗失声明。
(3)声明已经见报之后,产权人要带着刊登了声明的报纸、遗失人(也就是产权人)所书写的具结(其中内容包括:a.遗失的证件找到后要交回;b.因遗失证件而产生的后果自负)、本人身份证、户口雹图章,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原发证机关领取产权证。
二、房产证遗失补办流程
若住房属国有土地上房屋,房产证丢失的,应按以下程序办理权属证书遗失登记:
1、房屋权利人应持身份证到市房管局,填写房产证遗失声明;
2、到房产档案馆查档并出具房产权属证明(房产档案馆收取查档费用);
3、在报上刊登权属证书遗失声明;
4、6个月后,房管部门发布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公告;
5、房屋权利人持刊登遗失声明和作废公告的原版报纸、身份证及复印件等资料到市房产交易管理处办理遗失登记发证手续。
三、房产证遗失登记所需资料
1、房地产登记申请表;
2、登报报纸(整张报纸);
3、遗失具结报告;
4、营业凭证(单位需提供);
5、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6、如涉及银行按揭的需提供银行证明、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法人委托书及《房地产他项权证》;
7、委托书。
房产证遗失登记的大致步骤
1、内部查册(约7个工作日);
2、持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对)、遗失具结报告(业主自己写)、房地产登记申请表,到登记窗口开具《灭失证明》(即登报证明);
3、登报一天(本地日报)(费用约800元);
4、凭登报报纸(需要全张完整的报纸)到档案馆办理调档手续(调测绘图)(费用50元)(约7个工作日);
5、凭调档的测绘图到测绘所办理转绘(费用20元)(约3个工作日);
6、登报1个月后持报纸原件、测绘图到房管局办理遗失登记手续(30个工作日后);
7、取证(缴交证照印花税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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