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0至12:00和14:00至19:00期间,中山路、裕华路、中华大街、平安大街、建设大街和维明街路段将限制通行,除公共交通车辆和长途客运车辆外,载客汽车和轻型、微型货车将被禁止通行。
7:00至12:00和14:00至19:00期间,除公共交通车辆和长途客运车辆外,载客汽车和轻型、微型货车在中山路(友谊大街至体育大街)、裕华路(东二环至苑东街)、中华大街(槐安路至和平路)、平安大街(槐安路至和平路)、建设大街(槐安路至和平路)、维明街(槐安路至新华路)和青园街(槐安路至和平路)路段将被限制通行。
【出行提示
出行提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应当遵守交通规则,保持安全车距,不超速、不疲劳驾驶,并随身携带驾驶证。同时,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交通规则,走人行道、不跨越交通隔离设施,不乱穿马路。
在出行过程中,如果驾驶机动车违反了上述规定,将会受到罚款、记分等处罚。而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则将会受到罚款的处罚。
因此,为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驾驶机动车和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共同遵守交通规则,保持安全距离,不超速、不疲劳驾驶,并随身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
为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驾驶机动车和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共同遵守交通规则,保持安全距离,不超速、不疲劳驾驶,并随身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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