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新的《呼和浩特市户籍管理办法对首府城市、经济建设有贡献的人,对英雄模范人物、获得特殊劳动技能称号人员,对于“三稳定”人员进行户籍政策倾斜。凡在首府市四区及市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内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在旗县注册资金60万元以上,而且注册资金已全部到位的,且连续两年年纳税4万元以上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其共同居住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申请登记本市常住户口。在该企业连续工作两年以上的管理人员以及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能证书的职工,连续在本市参加两年以上社会保险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申请登记本市常住户口。在呼和浩特市经商的个体商户,连续两年纳税4万元以上的,连续两年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申请登记本市常住户口。有突出贡献的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获得博士学位以上的毕业生以及获得市级以上科研成果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申请登记本市常住户口。在自治区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驻区单位中具备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或者单位有特殊需要的员工,可以申请登记开发区管委会的集体户。获得本市市级以上“劳动模范”“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的外来人员,获得本市市级以上特殊劳动技能称号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申请登记本市常住户口。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收入)并且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申请登记本市常住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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